通報!這些兒童學生用品不合格!涉及童鞋、兒童及嬰幼兒服裝
2021年,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了兒童學生用品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現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抽查概況。本次抽查了2050家企業生產的2186批次兒童學生用品,涉及玩具、童車、童鞋、兒童及嬰幼兒服裝、學生文具、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運動頭盔等7種產品。其中2批次玩具和1批次兒童及嬰幼兒服裝產品涉嫌假冒,已交由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發現297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13.6%。(詳見附件1)
(二)跟蹤抽查情況。本次跟蹤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業58家,其中有12家企業本次抽查仍不合格(詳見附件2),46家企業合格。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玩具抽查不合格率16.1%。本次抽查為流通領域抽樣,抽查了15個省(市)831家企業生產的850批次玩具產品,發現137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16.1%。不合格產品中,2批次產品涉嫌假冒。本次抽查了金屬玩具、毛絨布制玩具、塑膠玩具、木制玩具、電玩具、其他類玩具等6類玩具產品,其中,電玩具、其他類玩具2類產品抽查不合格率較高,電玩具產品檢驗了185批次,發現37批次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20.0%;其他類玩具產品檢驗了49批次,發現15批次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30.6%。
本次重點對機械與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的遷移、增塑劑等4大類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小零件、小球、用于包裝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可觸及的銳利尖端、剛性材料上的圓孔、特定元素的遷移和增塑劑等18個項目。經技術機構分析,產品不合格主要原因:一是生產企業在設計時未嚴格按照標準要求對剛性材料上的圓孔尺寸、材料厚度、聲響等相關參數進行驗證;二是企業對原材料質量控制不到位,未對原材料中增塑劑等物質進行檢測;三是未在產品外包裝和產品上標注相關安全警示說明;四是產品安裝不牢固或結構設計不合理,在可預見的合理濫用后容易出現小零件、小球、磁性部件脫落或出現可觸及的危險銳利尖端等情況。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產業集聚區廣東省的生產企業,共抽查檢驗了645批次廣東省企業生產的產品,占抽查批次總數的75.9%,檢出114批次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17.7%。
(二)童車抽查不合格率為8.1%。本次抽查了13個省(市)264家企業生產的270批次童車產品,發現22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8.1%,較上次抽查上升了4.2個百分點。本次共抽查了兒童自行車、兒童三輪車、兒童推車、嬰兒學步車、電動童車、其他玩具車輛等6類童車產品,其中電動童車產品抽查了32批次,發現4批次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12.5%,高于平均值4.4個百分點。童車產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6.1%、3.9%、8.1%。
圖1 童車產品近3年國家監督抽查情況
本次抽查重點對機械與物理性能、燃燒性能、特定元素的遷移、增塑劑、電性能等5大類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閘把尺寸,機械強度,小零件,動態耐久性試驗,危險夾縫及孔、開口,動態強度,前后穩定性,剛性材料上的圓孔,彈簧,聲響要求等10個機械與物理性能項目,以及燃燒性能、特定元素的遷移、增塑劑。經技術機構分析,不合格原因主要是產品設計不合理,整車和部分零部件質量控制不到位。
本次重點抽查了河北省、浙江省、廣東省3個產業集聚區的生產企業,分別抽查了69批次、64批次、55批次產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10.1%、7.8%、7.3%。
(三)童鞋抽查不合格率為24.5%。本次抽查在流通領域開展抽樣,抽查了13個省(市)192家企業生產的196批次童鞋產品,發現48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24.5%。該產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21.5%、18.8%、24.5%。
圖2 童鞋產品近3年國家監督抽查情況
本次抽查重點對外底耐磨性能/耐磨性能、外底硬度、圍條與鞋幫粘附強度、物理機械安全性能/物理安全性能、鋼勾心硬度、鋼勾心彎曲性能、皮革和毛皮中的六價鉻、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甲醛/游離甲醛、重金屬總量/可萃取的重金屬、富馬酸二甲酯、鄰苯二甲酸酯、pH值、含氯酚等19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鄰苯二甲酸酯、皮革和毛皮中的六價鉻、重金屬總量、甲醛、物理機械安全性能、外底耐磨性能/耐磨性能、外底硬度。經技術機構分析,外底耐磨性能/耐磨性能、外底硬度、鄰苯二甲酸酯、甲醛、重金屬總量等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業在采購原料時質量控制不嚴。物理機械安全性能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業在產品結構設計上未充分考慮產品安全性。皮革和毛皮中的六價鉻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原材料質量控制不到位或者儲存條件達不到要求,高溫高濕儲存可能促使皮革中的三價鉻轉化為六價鉻。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等產地的生產企業,抽查檢驗了83批次浙江省企業生產的產品,檢出23批次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27.7%;抽查檢驗了40批次福建省企業生產的產品,檢出9批次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22.5%;抽查檢驗了26批次廣東省企業生產的產品,檢出4批次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15.4%。
(四)兒童及嬰幼兒服裝抽查不合格率14.9%。本次抽查在流通領域開展抽樣,抽查了18個省(區、市)382家企業生產的395批次兒童及嬰幼兒服裝產品,發現59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14.9%,不合格產品中,1批次產品涉嫌假冒。該產品近3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13.2%、16.4%、14.9%。
本次抽查重點對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漬色牢度、耐堿汗漬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濕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纖維含量、重金屬、鄰苯二甲酸酯、附件抗拉強力、繩帶要求、附件銳利性、羽絨含絨量、絨子含量、鴨毛(絨)含量、羽絨耗氧量等19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pH值、耐唾液色牢度、耐濕摩擦色牢度、纖維含量、附件抗拉強力和繩帶要求。經技術機構分析,纖維含量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業未核實產品纖維含量或混淆相似織物的纖維信息。繩帶要求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業對標準理解不到位,設計生產時未考慮兒童及嬰幼兒穿著中的潛在危險。附件抗拉強力、色牢度和pH值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產工藝控制不到位或原材料進貨質控不嚴格。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廣東省、浙江省、上海市和福建省等產地的生產企業,抽查檢驗了152批次廣東省企業生產的產品,檢出28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18.4%;抽查檢驗了62批次浙江省企業生產的產品,檢出13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21.0%;抽查檢驗了60批次上海市企業生產的產品,檢出5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8.3%;抽查檢驗了32批次福建省企業生產的產品,檢出3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9.4%。
(五)學生文具抽查不合格率7.0%。本次抽查在流通領域開展抽樣,抽查了19個省(區、市)324家企業生產的417批次學生文具產品,發現29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7.0%。該產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3.6%、4.7%、7.0%。
圖3學生文具產品近3年國家監督抽查情況
本次抽查重點對可遷移元素的最大限量,筆的上帽安全,有機溶劑苯含量,氯代烴,游離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總揮發性有機物,甲醛含量,邊緣、尖端,本冊亮度(白度)等11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游離甲醛,邊緣、尖端,筆的上帽安全和可遷移元素的最大限量。經技術機構分析,邊緣、尖端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業對標準中的警示說明要求不熟悉或不理解,在含有功能性銳利邊緣或銳利尖端的手工剪刀等產品外包裝上,未標注相關的警示語。游離甲醛和可遷移元素的最大限量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業對原材料質量把關不嚴。筆的上帽安全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業對學生用品安全標準不熟悉,產品設計不合理或生產工藝不達標。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浙江省、廣東省等產地的生產企業,抽查檢驗了170批次浙江省企業生產的產品,檢出21批次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12.4%;抽查檢驗了107批次廣東省企業生產的產品,檢出5批次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4.7%。
(六)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抽查不合格率3.3%。本次抽查了6個省(區、市)30家企業生產的30批次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產品,發現1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3.3%。該產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20.0%、14.7%、3.3%。
圖4 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產品近3年國家監督抽查情況
重點對動態試驗、材料毒性、加載后帶扣開啟試驗、吸能性、翻轉、標識、安裝說明書和使用說明書等7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抽查發現1批次產品動態試驗項目不合格。
本次重點抽查了浙江省19家生產企業的19批次產品,未發現不合格。
(七)運動頭盔抽查不合格率3.6%。本次抽查了4個省(市)27家企業生產的28批次運動頭盔產品,發現1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3.6%近3年。該產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10.0%、13.6%、3.6%。
圖5 運動頭盔產品近3年國家監督抽查情況
本次抽查重點對視野、佩戴裝置穩定性、佩戴裝置強度性能、吸收碰撞能量性能等4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抽查發現1批次產品佩戴裝置穩定性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導致頭盔佩戴裝置中的塑料插扣件在穩定性測試中變形、松脫。
本次重點抽查檢驗了廣東省18家企業生產的19批次產品,檢出1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5.3%。
三、有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強化抽查結果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不合格產品,責令不合格產品銷售企業停止銷售同一產品,全面清理、依法處置庫存不合格產品;責令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產品,并明確整改要求,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將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結果處理情況要及時錄入e-CQS系統并報送總局。總局將強化跟蹤督辦,視情通報各地結果處理情況。
(二)開展質量專項治理。針對浙江省的童鞋、學生文具、兒童及嬰幼兒服裝產品,廣東省的玩具、童鞋、兒童及嬰幼兒服裝產品,河北省的童車產品,福建省的童鞋產品,相應省份市場監管部門要開展產業集聚區質量專項整治,加大轄區內重點企業監督檢查力度,綜合運用多種手段,保持質量監管高壓態勢,嚴肅處理質量違法行為,著力提升質量水平。
(三)督促落實主體責任。將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保障產品質量安全。
(四)加強質量技術幫扶。組織有關行業組織和技術機構,幫助企業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解決方案,促進行業質量水平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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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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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