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第25批高關注度化學物質清單發布皮革行業2類物質應重點關注
按照REACH法規規定,所有產品中如果SVHC的含量超過0.1%必須向下游說明情況:
物質、配制品中SVHC含量超過0.1%,必須向下游傳遞符合REACH法規的SDS(安全數據表);
物品中SVHC含量超過0.1%,必須向下游傳遞安全使用說明,其中至少包括該SVHC的名稱。消費者也可提出類似要求,供應商應在45天內免費提供相關信息。
當物品中的SVHC含量超過0.1%且出口超過1噸/年時,歐盟的生產商、進口商或者唯一代表還須向ECHA提交SVHC通報。通報義務需在該物質列入SVHC清單后的6個月內完成。
以下兩種情況可以豁免通報義務:
當物品生產商或進口商在正常或合理可預見的使用條件(包括廢棄)下可以排除SVHC物質對人類或環境的暴露,這時即使物品中的SVHC物質滿足通報的要求,也可以不向ECHA進行通報。但在這種情況下,生產商或進口商應向物品的接受者提供適當的指導。
如果某個SVHC物質的某種特定用途已經被注冊,則用于該特定用途的SVHC物質即使在物品中滿足通報的要求,也可以不向ECHA進行通報。